江蘇省僑商總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推薦要求
一、江蘇省僑商總會會員人選推薦條件 (一)凡在江蘇投資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臺人士和留學回國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及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以下簡稱僑商企業)。 (二)承認并遵守《江蘇省僑商總會章程》。 (三)本人有加入江蘇省僑商總會的意愿。 (四)守法經營,業績良好,有一定經濟實力和良好信譽。 (五)能積極參加江蘇省僑商總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經推薦或申請,并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后,即可成為江蘇省僑商總會會員。 (七)按規定會費標準繳納會費。 會長:不低于50萬元/屆 常務副會長:15萬元/屆 副會長:10萬元/屆 理事:1萬元/屆 會員:免繳 二、推薦要求 (一)已成立僑商會組織的各設區市僑聯及縣(市、區)僑聯須將僑商會組織的全體會員、理事作為省僑商總會會員人選推薦上報。經濟實力強、社會影響大、有條件積極參加僑商會活動非會員企業也請積極推薦。 (二)各設區市僑聯系統僑商會會長原則上可推薦為省僑商總會常務副會長人選,各縣(市、區)僑聯所屬僑商會會長原則上可推薦為省僑商總會副會長人選(會費在相應的標準上減半繳納)。 (三)已成立僑商會組織各設區市僑聯及縣(市、區)僑聯可推薦1名負責人擔任省僑商總會特邀職務。沒有成立僑商會組織的縣(市、區)僑聯如推薦人選20人以上可推薦1名負責人擔任江蘇省僑商總會特邀職務。 (四)由各設區市僑聯推薦并已擔任省僑商總會第三屆理事會相關職務的理事,各設區市僑聯在征求本人意愿后,可繼續推薦為省僑商總會第四屆理事會相關職務人選。 (五)在推薦省僑商總會理事職務以上人選時要向其通告繳納會費義務和會費標準。會費按屆一次性繳納。 (六)推薦的人選須填寫《江蘇省僑商總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會員登記表》(下表)電子版可登陸省僑聯(www.jsql.cn)和省僑商總會網站(www.fvbis.tw)下載。《江蘇省僑商總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會員登記表》需粘貼會員人選二寸彩色證件照,申請單位法人代表需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江蘇省僑商總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推薦情況匯總表》(下表)匯總單位須加蓋印章。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有其他相關介紹企業或企業家的資料可一并附上。表格中備注欄可注明在第三屆理事會中擔任的職務。 (七)請各設區市僑聯將會員登記表(紙質材料和電子版)以及會員人選電子版標準照片一并報送省僑商總會秘書處(電子材料可發送至商會電子郵箱,紙質材料請郵寄至商會地址)。有關表格一律用A4紙打印。 聯系人:王越 電話:025-83718909;1525189529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313號5樓 |